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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闹离婚 法院调解终撤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3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65
核心提示:见下文
      10月29日,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发回重审的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开导和劝解,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不应该因为财产和债务问题闹矛盾,更不应该让孩子缺少家庭的温暖,最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2011年6月,原告梅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刘某的婚姻关系,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3年认识后自由恋爱,1998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几年,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夫妻感情日渐疏远,导致孩子没人照顾。同时,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A、B、C三套住房。2002年10月,原告梅某将A套住房赠予被告刘某并签订了《交易协议书》,于2003年元月以被告刘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
      2004年7月,原、被告双方将C套住房转让给原告的妹妹、妹夫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认定协议书》,协议约定:C套商品房,由原告梅某的妹妹出资以原告的名义购买,此房屋产权终身归原告梅某的妹妹所有,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字即生法律效力,因买房发生任何纠纷以此协议为准。B套住房为双方共同财产,对该房价格,双方既不同意司法评估,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另查明从1998年7月至2004年期间原告因买房陆续向被告父亲借款63000元。2011年6月,原告对此借款重新出具欠条并约定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女儿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能给女儿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生活学习环境,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家三口终于又团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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