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李女士结婚期间,不但在外与他人同居,甚至还把私生子抱回自己家中抚养。2012年8月,李女士忍受不住精神压力,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二人达成离婚协议。
诉讼中,李女士称王先生有外遇导致双方离婚,是有过错方。而王先生认为,自己有第三者的时候,李女士极力从中破坏,现在想和李女士和好,李女士却又不同意,而且,2011年开始,李女士经常不回家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如今自己是两手空空,实际上是受害者,所以,他认为,李女士才是有过错方。
经查,2002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
2008年,王先生有外遇并与其搬到外地居住生活。2011年初,王先生与其第三者产生矛盾,回到顺义区家中居住。不久,又将其私生子带回家中抚养长达半年之久。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给抚养费500元,财产分割双方私下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