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区城乡人民的婚俗,根据地区与民族杂居的特点,有其个性也有相似的共性,如回族的婚俗,有浓厚的民族气息,畲族的婚俗,盘歌活动就起重要的媒介作用。
一、传统婚俗
〔父母之命〕
无论高门大族或平民百姓,儿女婚姻大事基本上是由男女双方父母决定。这种封建的包办婚姻,有的是“指腹为婚”,即双方儿女出生前就为其安排了婚姻。有的是儿女在孩提时,就为之订婚,如娃娃亲、童养媳,儿女成年时,父母就张罗代办其婚事。“指腹为婚”如双方生男,结为兄弟;双方为女,即结为姐妹。
30 年代以后,在民主主义的思想影响下,传统婚俗有所改变,如父母选择儿女婚姻对象之后,适当征求儿女的意见,但最终还是父母决定,尤其是父亲说了算。由于男女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和爱情,只有在婚后的长期家庭生活中,才逐渐相互了解,也有部分建立夫妻情谊;但其中也有不少家庭因此陷于不幸的深渊,而酿成了多少悲剧。
〔门当户对〕
家长为儿女择婚,一般都要了解对方的门户,做到门当户对。门户即是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文化素质(如书香门弟)等;还有门风即勤劳、俭朴、忠厚等家风。平民百姓议婚,不攀“高门坎”,有自己的门户标准:“高门对高门,笆门对笆门”;“穷和穷相好,富和富相交”。公教人员也多愿彼此的子女相互攀亲。由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区别,家居城市者是吃商品粮,就业较易,因而城市家庭相互结亲。这是政治经济条件对婚姻的制约。
同姓不婚,是各地普遍的习俗,有些地方在同姓的五服之外,仍可联姻,有些地区(如霍山等)异姓间的舒、沈、何、韩、刘、赵等两姓中均不婚。可能由于封建家族矛盾和传统习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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