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因地处西江与其支流蓬江的会合处,江南的烟墩山和江北的蓬莱山对峙如门,故名江门。早在元末明初,这里便形成墟集。
江门的商品经济萌芽于14世纪,在蓬江区圩顶的地方有一个小圩集,每逢一、三、五圩期,邻近四乡的农民和渔民将生产的农副产品及鱼产品拿到这里销售或交换。后来圩集逐渐向海滩扩展,到16世纪,已发展成为“千艘如蚁集江滨”相当热闹的商品集散地。到了明末清初,更是“客商聚集,交易以数百万计”。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5年),粤海关成立,在江门设立正税口,俗称“江门常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根据《中英缅甸通商条约》专款,江门成为了西江的第一个上下客货停靠站,属三水管辖的一个分支机构。同年10月,粤海关在江
广东江门风景 (19张)
门设立办公所,这是首次以条约形成把江门定为人和商品入境的小关口,江门也就成为了西江南路对外贸易的水路交通枢纽和商品流通中心。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0年)江门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后,成为了五邑乃至粤西地区的对外通商口岸,清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四(即1902年9月5日),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即《马凯条约》),将江门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并相应设置海关。1904年3月7日,江门海关正式成立,粤海关把江门和甘竹两个常关划为江门海关管辖。
1904年3月7日,江门开放为对外贸易口岸时,将海关设在靠近河的东北入口2英里的西江右岸(即北街),在其对面有优良的锚地。因此,大吨位的船只无需进入河内,由民船或舢板将旅客和货物从城内运上大轮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