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能否解决纪检办案“缺乏公众广泛参与”的短板,真正实现“开门办纪检”?监督者如何直面被监督?3月25日,记者赶到高邮市纪委,探究这个“门”究竟开得有多大。
开门办案,纪委干部“压力山大”
“开门办案”对于法院、检察院并不新鲜,而纪委部门这么做,却是全国鲜见。在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市纪委借鉴法院开庭模式,除审理助辩人、检查人员、被调查人外,邀请部分市民代表旁听,确保办案公开、公正。
某镇副镇长曾先后让农技中心会计每月为其代缴个人住宅电话费计2000多元,审查时已如数退还,纪委办案人员建议以非法占有来认定。而在公开审理时,助辩人认为,应以违反财经纪律错误认定。这个案例,让高邮市人大代表、人大内司委主任费绍兴印象颇深。应邀参加过两次纪委的“开门办案”活动后,他对纪委办案有了感性认识:“这是将纪检监察机关时刻置于社会公众的‘放大镜’下,以公开促规范,以公正促公信。”
下决心“开门办案”,缘起于2011年初高邮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开放日活动。一位人大代表尖锐地提出:“纪委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那么,谁又来监督纪委呢?”
敢“开门”,就须经得起推敲。众目睽睽下,容不得偏袒、含糊。高邮市纪委制定办案流程图,建立办案文书备案制度,并对办案全流程进行电子监控。去年,高邮市纪委共公开审理助辩案件32件。
“过去我们查办案件,面对的是案件能否突破的压力。现在‘门’开了,更面临着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监督的压力。”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姜永顺副书记坦言“压力山大”。
开门信访,村民参与纪委查账
面对记者,龙虬镇龙潭村村民王宏山有些腼腆地说:“以前,我们总怀疑村干部在鱼塘承发包、财务管理上有猫腻。找镇纪委,又怀疑镇纪委包庇村干部,所以一有事就往高邮、扬州跑。现在信访大门打开,老百姓随时可以参与查账,感觉放心多了。”
村民和纪委“同坐一条板凳查账”的突破背后,是制度保障。《高邮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助查制度(试行)》规定,只要举报人实名举报,又自愿协助调查的,就可以参与纪委的调查工作。
“各镇通过公开办理信访问题,既严肃处理了个别村干部的经济问题,也化解了不少社会矛盾。”该市纪委相关人士说。
记者发现,群众信访量最集中的,还是在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处置方面。不久前,龙潭村有一户承包集体虾塘的养殖户因市场行情变化亏了本,不肯交承包金,引发村民上访。镇里组织公开信访听证、审理,镇农经办认为,既然签了承包合同,就要履行合同。这时,有村民主动提出,考虑到承包户的实际困难,可适当下调承包金。最终,公开办信访形成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
反腐创新,不能流于形式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权力在阳光下晒一晒,能防止权力“生锈”。高邮市纪委书记朱勇说,要拆除纪检部门与群众之间的“围墙”,积极稳妥地打开纪检之门,让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公共关系中心”也因此应运而生,并细分出“开门倡廉”、“开门信访”、“开门办案”、“开门监督”等六大工作机制。
省纪委法规研究室主任徐大勇认为,高邮选准建立新型纪检监察社会公共关系的突破口,“开门办纪检”形成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宝刚表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社会公众开放,符合依法治国进程的必然发展趋势。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胡宗仁认为,高邮“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中心”的成立,为全国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起到可供借鉴的示范作用。当然,反腐倡廉绝不是成立“公共关系中心”便能一蹴而就的,单靠“公共关系中心”的单兵突击往往事与愿违,甚至可能使创新流于形式化。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中心”要能高效运转,还需要注意形成部门间的整体合力,提高中心的执行力。而最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应尽快建立反腐信息收集分析机制、决策研究咨询机制、举报信用安全机制、案件查办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等,完善和丰富中心的工作内涵,从而使“公共关系中心”能够得到良性运转。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中心”要能高效运转,还需要注意形成部门间的整体合力,提高中心的执行力。而最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应尽快建立反腐信息收集分析机制、决策研究咨询机制、举报信用安全机制、案件查办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等,完善和丰富中心的工作内涵,从而使“公共关系中心”能够得到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