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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新政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177
核心提示:4月9日午间,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从2015年4月15日开始,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至50万,家庭由80万提高至
       4月9日午间,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从2015年4月15日开始,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至50万,家庭由80万提高至100万;补缴公积金的,个人最高可以贷60万元,家庭最高可以贷120万元。而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宅,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高为40万,家庭则由40万提到80万,可见政策对二套房的支持力度,对于补缴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为50万,家庭最高100万。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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