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亚飞认为,现在出现配套或治安问题的一些“大居”所在区县大多是先有城镇开发整体规划,后增加了“大居”建设。新增的“大居”与原有的城镇规划没有紧密结合,因而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上就出现区域整体规划布局的脱节。他认为,未来在布局“大居”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城市整体布局,通盘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的布点。
他说,由于“大居”大多承担着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和动迁安置房等公益性住房保障的社会责任,因此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大居”配套建设应体现公益性。
他说,由于“大居”大多承担着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和动迁安置房等公益性住房保障的社会责任,因此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大居”配套建设应体现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