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作了讲话。李振华副巡视员指出,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关注民生,服务经济,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对于扩大内需、社会维稳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增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履行好各自应尽的消费维权责任,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茹峰公布了2013年3·15活动方案。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托娅通报了2012年消费者的投诉情况。2012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及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24623件,解决23928件,解决率为97 %。在消费维权工作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841.9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8.6万人次,移交行政部门处罚案件的金额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