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夫妻闹离婚,还在襁褓中的女儿,几次被婆媳当“球”踢。小女婴被送到瑞昌市公安局范镇派出所,令民警们尴尬不已。
女婴当“球”踢
6月5日上午,范镇派出所接到该镇源源村石壁徐自然村青年女子吴红梅(化名)的报警电话:她将两个月大的女儿送到婆婆苏林花(化名)的家门口,希望派出所民警过去看看。就在民警准备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时,一位年近六旬的老妇抱着一个女婴行色匆匆地赶到派出所,将婴儿放在派出所值班室的沙发上转身准备离开。此时,吴红梅也赶到了派出所,民警才得知,老妇正是吴红梅的婆婆苏林花。
苏林花告诉民警,她先后生有两男一女。1979年,丈夫徐海(化名)外出打工时犯罪,已经协议离婚,自己含辛茹苦地把三个孩子拉扯成人。2005年底,25岁的小儿子徐军(化名)经人介绍和邻村23岁的吴红梅结婚,第二年,生了一个孙子。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闹着要离婚。期间,由于徐军长期在外打工不回家,加之婆媳关系紧张,吴红梅便搬到娘家八都村居住。
吴红梅告诉民警,2009年,他们夫妻一起外出打工,不久,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今年4月,女儿出生后,吴红梅便想把女儿送到婆婆家。由于苏林花已带了两个孩子在身边,就拒绝再带小孙女,于是出现了婆媳把女婴当“球”踢的闹剧。
几次放弃女婴
考虑到女婴年纪尚小,派出所民警认为,吴红梅照顾女婴比较合适,建议等孩子稍大一点,吴红梅再起诉离婚,由法院来判定女婴的归属问题。经过民警的调解,婆媳俩都称自己的行为不对,吴红梅表示愿意暂时将女儿带回娘家。
6月11日下午,苏林花又抱着女婴来到范镇派出所称,吴红梅又将孙女送到她的家门口,她也只好将小孙女送到派出所。随后,苏林花将小孙女放在沙发上准备弃婴而走,见此,民警警告苏林花,遗弃女婴是违法行为。
见此,苏林花情绪失控,当场大哭了起来,也许是情绪太过激动,苏林花的手突然抽筋,民警赶忙联系范镇卫生院,将苏林花送到卫生院治疗。考虑到苏林花当时的情绪,民警将女婴送到吴红梅的娘家。
6月17日下午,苏林花和她的女儿、女婿三人抱着女婴再次来到范镇派出所,要求将女婴留在派出所。经过派出所民警再三解释,三人只好抱着女婴走了。
当天22时左右,范镇派出所值班民警谈军发现有一个人走进了值班室,跑出来一看,原来是苏林花的女儿徐梅(化名)将女婴放在值班室的沙发上,正准备逃走。见徐家一心要放弃抚养女婴,范镇派出所只好联系源源村支书徐增军以及吴红梅娘家人过来处理此事。18日2时30分左右,吴红梅的父亲答应把女婴带走。
女婴归谁抚养成了难题
6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范镇八都村吴红梅的娘家,看到吴红梅在给女儿喂奶。吴红梅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她与丈夫徐军的关系就只差到法院领一张裁决书了,由于丈夫不在家,暂时无法离婚。
随后,记者来到源源村石壁徐自然村,苏林花家大门紧闭。邻居告诉记者,苏林花一大早就出门了,但不知道去了那儿。
记者从范镇派出所了解到,苏林花几次三番到派出所弃婴,每次都遭到了派出所民警的制止。目前,苏林花正忙着上访,称派出所民警虐待自己。
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罗嗣音律师介绍,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可以视为遗弃,属于犯罪行为。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罗嗣音说,遗弃罪是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