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中央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4日
联系电话:010-66018213;010-66058799(传真)
电子邮箱:pxbz2014@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中央文明办二局
邮编:100806
敬告公众和相关单位,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央文明办专门负责,未授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开展任何收取费用的活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1月31日
全国文明城市候选名单之一
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
(34个)
省会城市(6个):武汉市、南昌市、哈尔滨市、合肥市、西安市、沈阳市;
地级市(22个):威海市、潍坊市、广安市、许昌市、东营市、镇江市、绍兴市、濮阳市、岳阳市、金昌市、三明市、铜陵市、珠海市、株洲市、芜湖市、宝鸡市、无锡市、佛山市、泰州市、泉州市、温州市、漳州市;
直辖市城区(4个):上海市奉贤区、北京市海淀区、重庆市南岸区、天津市河西区;
县级市(2个):济源市、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