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2000万元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意见指出,长春市将新设立2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每年以此为基数同中小企业税收的增长幅度同比例增长。同时,加大中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 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中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对参与政府组织的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市场开拓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中小微企业
招“4050”人员享补贴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地点在长春市的,按销售收入分档给予资金奖励。科技成果以股权方式投入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一定比例股权。实行 技术转让减免税政策,对企业或研发机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民间资本建设事关民生领域项目,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 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对参加该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长春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行“零门槛”进入。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国有下岗“4050”人员给予资金补贴;对招聘弱势群体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购买奔腾等车型汽车
给予一定补贴
支持整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符合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要求的新车型,鼓励一汽集团研发、生产自主品牌汽车,对购买奔腾等车型的汽车给予一定的补贴。 鼓励农民购买微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及1.3升以下小排量轿车,支持出租车以旧换新选用本地自主品牌车型。支持开展节能型的电视、空调、电冰箱、洗衣机以 及太阳能热水器等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的节能家电产品。
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财政补贴,积极发展养老房地产,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另外,会上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发布了《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 春市出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长春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关于支持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跃升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