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问你死去的前夫去!”就这句怒气冲冲的话,既伤了别人的心,也让自己身缠上官司,受了不少精神折磨。3月8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件,举行庭前证据交换,促使原告自动撤诉,达到案结事了。
三原告诉称,原告王梅与前夫陆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共同生育两个女儿,2000年4月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一栋四层楼房没有分割,属原告、两个女儿及前夫共同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出卖或抵押。离婚后,原告就带着两个年幼女儿下广东打工10年,直到前夫去世。2011年前夫陆某去世。原告及两个女儿返回照料后事时,才发现被告侵占原告、两个女儿及前夫共同共有的楼房,并将楼房拆除,重建一栋七层新楼。为了了解共同共有的楼房被拆除,被告在原告楼房原址上建新楼房的原委,原告多次找被告沟通商谈,每次都被被告横蛮无理拒绝,并恶言相伤。三原告认为,离婚协议约定的楼房是三原告及前夫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侵占他人楼房并拆除,已构成侵权,应赔偿楼房价值50万元。为此,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梅与前夫陆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一栋四层楼房,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前夫陆某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30万元,并用该楼房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2000年,原告王梅与前夫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该四层楼房不作分割,属原告王梅、两个女儿及前夫共同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出卖或抵押。离婚后,原告王梅即带两个年幼女儿到广东打工,一去就10年,没有与前夫联系。离婚后的2002年,银行贷款到期,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责令陆某自行变卖抵押房产,否则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因无法还贷,陆某只好签订《转让房屋协议书》变卖该楼房给被告张某,作价38万元,并于当日清。房款已被陆某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张某购得该楼房后,到建设部门办理了相关拆旧重建手续,又征用周围土地,扩大土地面积,并办得相关土地使用手续。手续齐全后,被告张某折旧重建,建造了一栋七层楼房,并办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011年,原告前夫陆某突然病故,原告王梅及两个女儿返回照料后事。因多年没有联系,原告及两个女儿方知到自己的楼房已被人拆除,并重建一栋大楼。因不明白事情来龙去脉,于是向被告查问,因语气和方法不对,被告认为自己通过合法买卖并支付对价却白凭无故的招来一场责问,非常反感,最后引起争吵。一气之下,被告不加思索嘣出一句:“去问你死去的前夫去!!”这句话解了自己一时之气,却伤透了别人的心。原告孤儿寡母三人,忍无可忍,誓死要告到法院。因此,引起纠纷。
法院受理此案后,在立案阶段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行庭前证据交换。经质证,原告知道了事情来龙去脉,自知自己诉讼理由不成立,向法院申请撤诉,白白花去4400元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