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伶站法庭主办法官徐春泉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当庭调解,被告陈其福限期五天内给付原告谢天喜劳务费7676元。
2008年2月至7月间,被告陈其福在浙江省舟山群岛承包送变电工程,请原告谢天喜到工地为其施工。工程结束后经过双方结算,被告陈其福只支付了一部分工钱给原告谢天喜,尚欠7676元劳务费未支付。后被告于2011年2月3日写下欠条,限于2011年底一次性付清。到期后,被告陈其福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经过原告谢天喜多次催收,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拒付欠款。为此,原告谢天喜于2013年3月1日向凌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陈其福支付所欠的劳务费7676元及利息。
凌云法院伶站法庭立案后,因此案涉及到农民工的工钱问题,伶站法庭主办法官徐春泉高度重视,立即按通原告提供的被告陈其福的电话,叫其到法庭来开庭调解此案。3月9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如约来到法庭,法官徐春泉给原被告双方各倒了一杯茶,于是坐下来耐心细致地询问案件的经过,问清情况后,徐春泉法官马上做起了被告陈其福的思想工作,他对被告说:“原告帮你做工,付出了血汗,你理应付他的工钱,况且你经常外出做工程,如果都这样不讲信誉,下次还有谁愿意去帮你做工啊,所以你不管目前怎么困难,都应该想办法找钱付给原告!”。听了徐法官的一席话,被告陈其福深受感动,当即表示愿意付款给原告谢天喜,但要求原告原谅,放弃利息不要。原告也见被告爽快付款,也同意被告不支付利息。最终,被告陈其福限期五天内给付原告谢天喜劳务费76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