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起诉离婚后第三天就来撤诉,不是因为想通了,而是因为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原告闫玉丽与被告聂晓伟属于自由恋爱,按说了解不应该不深。双方是先同居生活,由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于2007年9月17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8月21日生长子,2008年12月27日,生育次子。
原告闫玉丽诉称其发现被告聂晓伟与别的女方在外公开同居。闫玉丽属于再婚,并且有了两个孩子,原想忍耐,但被告聂晓伟总是变本加厉。其无奈之下,于2012年3月份起诉离婚,但经多方人员从中调解,原告闫玉丽于2012年4月1日撤回起诉。但没有想到的是,被告聂晓伟始终没有悔改的诚意,终究让双方的婚姻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2012年10月份,原告闫玉丽第二次提起离婚,这一次是非常坚决的,仅仅三天时间,双方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这一段不幸的婚姻也就这样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