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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两万娶妻婚后2周后 妻携款失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6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6
核心提示:见下文
     花二万元讨回的老婆,仅两个星期便携款失踪,丈夫报案后却在公安部人口网上查无此人,无奈将民政局告上法庭。10月30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案,一审判决撤销县民政局颁发的第010700094号《结婚证》。
  
  2007年5月7日,原告谢军经人介绍与自称谭桃花的女子认识后,即付给该女子2万元作为彩礼,要求与“谭桃花”结婚。2007年5月8日,谢军与“谭桃花”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县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监督下,谢军与“谭桃花”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后,民政局将《结婚证》颁发给谢军及“谭桃花”。同年5月21日,“谭桃花”借故离开原告的住处后未再返回,原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实,与原告谢军登记结婚的女子并不是谭桃花本人。2012年3月27日,谢军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应当负有审查职责,无论是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还是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都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
  县民政局在为谢军和“谭桃花”办理婚姻登记时,未按照要求严格审查“谭桃花”的身份信息,致使他人冒用谭桃花的身份,并错误地为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其办理该婚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当予以撤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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