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徐虹要求和丈夫黄宜国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徐虹和被告黄宜国1999年2月份登记结婚,同年11月生一女孩。徐虹婆婆看到儿媳生下女婴后就一直不给徐虹好脸色,婆媳关系紧张。2008年原被告双方又育另一女孩。婆婆认为黄家断了后,为此和徐虹经常吵架,认为徐虹不生男孩让黄家人在左邻右舍面前头都抬不起来。被告黄宜国看到妻子和母亲吵架就会莫名生气。原告徐虹认为和婆婆吵架丈夫黄宜国没有帮自己,感觉丈夫也是在责难自己没有生男孩。为此今年9月初,徐虹遂即提出了离婚并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这样生活才能美满幸福。原告徐虹婆婆有着重男轻女的严重封建思想,这造成了婆媳关系紧张,进而影响了家庭和睦。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落后思想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摒弃,建议原被告双方或通过朋友亲戚和婆婆进行沟通,纠正婆婆的错误思想。考虑到原被告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