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夫妻关系即是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配偶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我国 《 婚姻法 》 关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所以男女婚后双方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 1 )男女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婚姻法 》 规定,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都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独立姓名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方改变姓名。
( 2 )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文化娱乐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权利。 《 婚姻法 》 第十廿条还特别强调“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在我国,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解放妇女,使妇女享有同男人平等的权利。但是,现代某些已婚女性因自己文化素质偏低,工作性质及环境与男人不同,或出于对家庭安定及私人感情需要而限制男人的正常社交活动,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 3 )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从双方婚姻关系确定到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并非指男女均等的收入。即便某方无收入,仍应享有对方收入所得的均等使用权。因而,任何一方独立支配财产的使用权都是侵权行为。
( 4 )双方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法律上配偶为该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夫妻关系确立以后,共同应尽的义务如下:
( 1 )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保护未成年子女和教育下一代方面双方义务平等。未成年子女给他人或国家、集体造成损失和伤害时,双方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 2 )双方都有实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
( 3 )双方都有相互扶养以及澹养老人的义务
( 4 )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