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8岁的贵州籍女子以假结婚为名,骗取他人钱财。7个月内找了两个婆家,骗婚两次,骗财近6万元。和其中一家只生活七天即消失,再次骗婚时被抓获。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兴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0年3月份底,怀远县魏庄镇湖东村村民陈全友为了结婚,与本村村民汤田明等人一起到贵州省织金县找到汤田明的妻哥张远利(已判刑)请求帮助介绍对象。被告人谢兴菊伙同张远利等人预谋以假结婚骗取陈全友钱财。张远利将被告人谢兴菊介绍给陈全友,并安排谢兴菊等人到陈全友家看家,被告人谢兴菊等人以索要抚养费为名,骗取陈全友人民币25000元。同年5月9日,被告人谢兴菊以父亲生病为借口从陈全友家离开,去向不明。
2010年10月份,被告人谢兴菊与王培惠(真实身份不祥)预谋以假结婚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王培惠等人将被告人谢兴菊介绍给福建省安溪县龙涓乡钱塘村村民王天生为“妻”,被告人谢兴菊、王培惠共同骗取王天生彩礼款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谢兴菊与王天生共同生活五天后,又以父亲生病需医药费等为由骗取王天生人民币4000元并离开王家,去向不明。
2012年3月3日,被告人谢兴菊又到江苏省宜兴市找婆家,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兴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