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告诉我们,对中介商的选择要慎之又慎。现时的房地产介商在推动房地产开发中起了重要作用。代理中
介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发达地区的房地产销售主要是由代理公司完成的。我国经济宏观调控后,开发商们也
渐渐体会到代理商的专业服务精神和实际营销水平。但是房地产中介在国内还没形成一定规模,市场管理机
制和行业自律机制正处在不断地完善之中, o 无论从政府部门接受的投诉,还是给予市民的普遍印象,中介
鱼龙混杂的局面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房地产交易、租赁行为中,有些中介商得到独家代理权后,不对所代
理的项目尽心尽责,从而导致项目销售不能按计进行;有的则将收取的售楼款挪作他用,大量拖欠委托开发
企业的资金等等。那么对于新婚购房者来说,既不能因抵制中介商的服务而错机会,也不要轻信不负贵的房
地产中介公司的信口雌黄。
粗略地将房地产中介分为五类: ① 开发商的附属代理公司。② 集房地产估价、交易代理、可行性研
究于一体的专业咨询公司。 ③ 取得交易代理资格兼及其他咨询业务的代理公司。 ④ 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
的一般咨询公司。 ⑤ 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或个人。前二类公司较为可靠,无论是代理资格、服务素质
还是注册本,都能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但三者在专业分工上有明显差:前者相当于开发商的经营部,主要
推介自己的物业,对市场的其他物业难于全面把握,介绍优缺点时容易向着自己;后者天与市场打交道,容
易急功近利,难有理性判断;而专业咨询司通常对代理楼盘都有慎重的选择,对经营的目标有个长期的虑,
靠专业能力和服务素质森得客户。后两类公司或个人首先在代理资格上就有问题,对其提供的息服务或技术
咨询理当慎重,若委托其购买房屋或收取定金更谨慎从事。有了上面的介绍,相信新婚夫妇在选购新房时就
可选择到合的代理商,但更重要的是审核有关代理事宜的法律文件,如开商与代理商签署的 《 委托代理合
同书 》 ,上面对委托销售范围、托期限、收取定金情况、手续办理程序有详细约定,切不可看眼了事,尽
量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