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请朋友同事聚餐,太原市民赵先生总会提前准备酒水或者临进饭店前由专人去附近采办,“饭店酒水比饭店门口的超市、便利店贵的不是一点,多跑几步,省下的钱多加两个菜没问题。”平日里,像赵先生这样感受的市民不在少数。
那么,饭店酒水到底有多贵呢?记者在市场随机调查发现,市民经常选择的酒水饭店价格通常比专卖店或超市价格高50%,甚至1倍。专卖店标价386元的30年青花瓷汾酒,某星级酒店卖到588元,超市80元45度老白汾酒,某中档饭店卖128元,超市30元长城干红葡萄酒,卖68元。超市青岛啤酒4.1元,饭店普遍在8-12元,雪碧每听2元,饭店至少每听4元。据了解,如此定价是行业普遍现象,酒水利润是饭店利润的10%以上,但如此价格也催生许多市民选择自带或另购酒水。吕梁市民李先生因为业务需要,经常出入饭店,而他的车后备箱中常备两样以上的白酒,进饭店落座之后,李先生常常安排司机的一句话是:“去把车里的咱的××酒拿来。”李先生说,大饭店自带酒实惠,小饭店自带酒放心,除了特别场合,他通常会用自带酒水。而婚宴、生日宴酒水自备已成惯例,许多单位和公司的大型宴请活动也选择自备酒水。随着市民\"自带族\"的增多,饭店酒水的利润空间也在逐渐下降。一些饭店甚至打出了\"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但市民并不买账,\"谢绝自带酒水\"也\"谢绝\"了许多\"回头客\"的光顾。
市场呼唤\"平价酒水\"利店便民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铎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饭店如果设置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太原市民王先生认为,目前,\"开瓶费\"等不合理收费在餐饮市场基本销声匿迹,但饭店为酒水过高定价,相对门口的超市定价无异于\"掩耳盗铃\"。在激烈的餐饮市场竞争中,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消费者对于饭店的选择更多出于特色菜品、环境氛围等综合因素,这些是饭店与众不同的赢利条件,但如果与消费者在一眼能看到的酒水价格上争利,最终会让大多数消费者放弃选择饭店酒水,进而自带,如此,消费者费心费力,酒店也失去利润空间和服务本意,从这个角度上讲,饭店经营管理理念有待改进。
太原市民郭先生从南内环街一家饭店开业至今两年来,一直是那里的老顾客,在他的影响下,许多朋友也把那儿当作宴客的\"后厨房\"。郭先生道出刚开始就选择这里的缘由,这家饭店除了菜品、环境有特色外,其酒水价格公道合理,没有虚高成分,让人感觉这里是\"货真价实\"做生意,自然多来两趟。郭先生的做法也代表了许多消费者的选择。市民希望餐饮行业协会等机构能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规范饭店酒水定价,鼓励\"平价酒水\",建立于饭店于消费者都有益处的酒水定价行业规范,实现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