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之际,上海市消保委公开征集“霸王条款”。记者昨日获悉,消保委共收到“霸王条款”与企业不合理做法的相关材料近500件,涉及20余个行业与领域。从今天开始,消保委将陆续发布这些“霸王条款”,并给予公开点评,首当其冲的就是今天率先曝光的婚庆服务“霸王条款”。
婚庆“霸王条款”集中于两类问题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已征集到的“霸王条款”和企业不合理做法征集中,婚庆服务是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领域之一,主要有两类问题。
一是在消费者预定婚宴时,酒店滥用优势地位,加重消费者义务。婚宴资源相对稀缺,周末和节假日往往是“一桌难求”。因此,有的酒店就借此把“霸王条款”和不合理做法强加给消费者,比如设置过高的定金和违约金,捆绑搭售婚庆服务等等。
二是婚庆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合同陷阱,逃避违约责任。当前,由于婚庆仪式愈发复杂,花样也层出不穷,婚庆公司利用消费者缺乏消费经验,口头上说得天花乱坠,在合同中却模糊其词,造成消费者事后无法维权。
消保委提示“多比较”“细算账”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婚庆消费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是重约定。对于消费金额较大的婚纱摄影、婚礼庆典和婚宴等项目,消费者一定要与商家签订合同,详细约定服务内容。如果采用商家拟定的格式条款,消费者要注意在定金、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设定是否公平合理。
二是多比较。在婚庆行业,有的商家会利用消费者缺乏消费经验,通过虚假的宣传资料引诱消费者与之签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货比三家,多了解商家的资质、实力和信誉情况,不要轻信其营销宣传的一面之词。
三是细算账。在婚庆消费中,商家往往会先推介很多低价“套餐”,还有不少“赠送”和“免费”项目吸引消费者,而后再通过种种诱惑让消费者层层加码。对此,消费者一定要会算账,特别是要注意商家在增加项目报价中的“水分”。
此外,消费者在婚庆消费前,也可以查阅一下《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和本市的相关示范合同文本,做到心里有底,沟通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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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行业典型“霸王条款”逐个评
点评人:上海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绍平律师
“霸王条款”1: “此活动(婚宴)预定一经确认,酒店将收取人民币×××元作为定金(约为此次宴会消费的50%),为了确保婚宴的顺利进行请于××××年××月 日交与酒店,此定金将不予退还。”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酒店在格式条款中设置了相当于合同价款50%的定金,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霸王条款”2:“距婚宴开始日1个月内取消的,酒店将向您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100%作为赔偿金。距婚宴开始日1个月至6个月内取消的,酒店将向您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80%作为赔偿金。距婚宴开始日前6个月以上取消的,酒店将向您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50%作为赔偿金。”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提出取消婚宴,酒店应该允许消费者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将场地转让给他人等。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酒店也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即便要赔偿损失,也应以酒店的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损失为限,不应高于酒店基于本合同获得的净利润。而在上述条款中,酒店要消费者承担相当于合同价款50%-100%的违约赔偿金,显然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更有违诚信原则。
“霸王条款”3:预定婚宴,就要选择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如果消费者选择其他婚庆公司,就要向酒店支付2000元的“入场费”。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酒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搭售其指定的婚庆公司,显然侵害了消费者对于婚庆公司的自主选择权。
“霸王条款”4:某婚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只写了“布置C套11280+人员B套7280=18560元”,而对“C套”、“B套”没有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约定。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服务内容是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婚庆公司通过在合同中对服务内容的模糊表述,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就能占据有利地位,借此逃避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