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规定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县(市)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等基层站所负责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或招聘的领导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按照从简、廉洁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或者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规定界定的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为本人及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等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和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在操办婚庆与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时,禁止有下列行为: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向所在单位、下属单位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请柬、打招呼,邀请参加婚庆活动,接受礼金、礼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其中,操办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时,还应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范围。领导干部操办丧葬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接受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礼金、礼品;
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搞封建迷信活动;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