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婚庆公司在承接一场14万元的婚庆礼仪后,新娘却在婚礼前4天要求取消,由此引发了一宗官司。近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新娘秦小姐被判给付婚庆公司违约金3.5万元人民币。
去年10月31日,秦小姐与这家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书,合同约定:秦小姐的婚礼定在今年3月14日,婚庆服务总费用为14万元,服务内容有安排婚宴、摄影摄像、化妆造型、美容护理、餐前派对、婚宴演出等,合同订立时,秦小姐支付了定金8000元。今年3月10日,秦小姐突然致函婚庆公司,单方面终止履行婚庆服务合同。由于秦小姐支付的定金8000元无法弥补损失,婚庆公司将秦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违约金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小姐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婚庆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无不可,但应返还已收取的8000元定金。鉴于婚庆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法院酌情将违约金定为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