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新规自2011年着手起草,出台前数易其稿,并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8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规的出台对中国银行业是“居安思危”之举:一是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二可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商业银行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模式转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三是促进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新规出台后,中国将建立起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正常时期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这既与国际相关标准相统一,也与中国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风险权重,可以引导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给予更多信贷支持。同时,对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逐步退出,这也缓解了银行资本补充的压力。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的出台,考虑了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并充分评估了资本监管对信贷供给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新规还设定了6年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要求中国的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相关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
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轮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这也是中国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国际背景。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