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到底该补领还是补办?补领补办虽是一字之差,但却是直接区分新婚还是已婚的关键,需要严格区分。
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如何补领结婚证?
一、办理补领婚姻证件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或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二、办理补领登记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 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4、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补领婚姻证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