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的由来
对于华夏儿女,炎黄子孙来说,无论身处何地,历来有四句话是最能打动我们心扉的,所谓“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其中的“洞房花烛夜”指的就是结婚。可见中国人从古至今对于婚姻之事都是及为重视的,所谓“婚姻大事”,从来是马虎不得的。然而婚姻也不是自古就是现在这个样子的。明代陈第>一书曾记载"(男子)娶则视女可室者,遣人遗玛瑙珠双,女子不受则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门,弹口琴挑之,……女闻,纳宿,未明径去,不见女父母。自是宵来晨必去以星,累岁月不改,迨产子女,妇始往婿家迎婿如亲迎,婿始见女父母,遂家其家,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为多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意思是说,男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如果有自己相中了的女孩,就请人代为送去礼物,倘对方不接受则此事做罢。如果对方接受了礼物,男子就会在夜间独自造访女家。但是是不能直接叩门就登堂入室的,要用音乐打动女孩。女孩听到音乐声则开门留宿男方,但天亮以前是一定要离去的,不能见到女方的父母。从此以后男子便暮来朝去,直到女方产下子女,女方家才到男家迎接女婿,一如内地娶亲接新娘子。女婿此时才得以与岳父母见面,从此也就住在女方家里,算是家庭成员了。所以当地人家是很“重女轻男”的,因为生了女孩不仅可以留在家里,还额外多赚了个女婿,至少也是半个儿子,生了娃娃也是养在女家,实在是生女儿比生儿子强的多的多啊。虽说陈第的《东番记》记载的主要是台湾高山族男到女家的现象,然而在大陆这种现象也不鲜见。现在云南的某些少数民族(如纳西族)仍有这种风俗,即男到女家,生子女亦养到女家,子女只知姨舅而不知叔伯的现象,俗称走婚,亦有学者称之为”走访婚”.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保留着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晚期男从女居的痕迹.直至父系氏族社会,氏族公社成员实行女从男居,这种习俗在大多数地区一直保持到现在,可以说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已然根深蒂固.因此有人说少数民族的”走婚”现象保留着原始的味道,是母系社会婚姻的“活化石”是不无道理的。由于”性”是人类的原始要求,所谓”食色性也”(当然,这里面的”性”字是本性的意思)。>说”古者未有夫妇匹配之合,野处群居”。是说上古的男女之间的关系是“爱谁谁的”。母系氏族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哪怕是被尊为先贤的三皇五帝也概不例外。我们翻阅历史资料便可以看出来,无论是《史记》也好还是其他历史记载也好,对于三皇五帝等的生母均有记载,而对他们的父亲却没有半个字的记述,无一不说他们的母亲是感天而生。《史记周本记》就曾记载被认为是周始祖的后稷的母亲因“践巨人迹”受孕而生下稷。踩了巨人的脚印就怀孕了,还生下了周民族的先祖。还有可笑的是《诗经》里表述了商朝的始祖契的母亲简狄是吞下了燕子的卵而受孕生下了契。更可笑的是居然说治水的大禹是他的父亲死了以后尸体三年不腐,用刀剖腹产下了大禹。其实这些都是隐贤者讳,替古人遮羞,说白了就是根本就说不清到底谁是他们的爸爸!>也曾记载”昔太古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所谓”无夫妻,无男女之别”即是无婚姻.故嫁娶于原始社会仅仅是一种自然现象,其起源远比婚姻要早得多.只是在人类知识发展以后,男女关系逐渐有了规范,这才形成了婚姻制度和各种婚俗,嫁娶之事也别从”自然现象”转化为了”社会想象”.换言之,婚姻制度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而逐步完善的.就我国历史上的婚姻观念而言,传宗接代的婚姻观念一直是占有主导地位的,>所谓”下以记后世”,孟子也说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里的“后”可不是说有孩子就行,必须得是生了儿子才算数。没有儿子,就是生上一个连的女儿也不算有后。曹植《弃妇篇》曰:“附心长叹息,无子当归宁。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没能生下儿子就要轰回娘家去。生了儿子的女子则如皓月当空,没有儿子则惨若流星一般了啊。正统思想将无子作为“七出(休妻)”条件之一,.中国的这种传统婚姻观念直至“五四”运动之后才逐步有了转变,男女要彼此相悦,建立感情基础,有了共同组建家庭的心愿,方才办理婚姻登记,走向婚姻。那么”婚姻”一词又是如何由来的呢?就其起源而言,一般有三种说法:
一是汉朝郑玄在《三礼注》中“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说法.在古时,婚姻确是称”昏因”或”昏姻”的,指的是男方通常是在黄昏时到女方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经郑玄的总结,便是”昏””因”一词的起源了.此是指嫁娶之礼,也就是男娶女嫁的过程。
一是郑玄在《三礼注》中的另一种说法,婿称为”昏”,妻称为”因”.虽然也指的是男方在黄昏时迎娶故称为”昏”,女方随男方而行故称为”因”,然此时的婚姻解释却是指的夫妻关系了。
一是>“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此处指的却是姻亲关系了。《唐律户婚律》也说“共为婚姻者,谓婿父称婚,妻父称姻”。
汉代班固编辑的《白虎通嫁娶》中也说:“婚姻者何谓也?婚者,昏时行礼,故日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又说“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昏亦阴阳交时也。”.现在由于历史久远,我们很难说出哪种说法是准确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历史上我们先人的婚礼是在黄昏时分举办的。据梁启超、郭沫若等学者考证,昏时成婚,是上古时代抢婚习俗的孓遗,因为抢婚需要借助夜色的掩护。
古今中外,人类婚姻无外乎是取决于经济、子女、感情(由于政治需要造成的“和亲”现象另当别论)三大因素的需要,只不过随着时代的不同,这三个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侧重点不同罢了。因此,德国社会学家穆勒。李耳把婚姻的动机归纳成为经济、子女、感情三个原因,至今也是被世人所普遍认同的。现代社会学家给婚姻所下的定义是:男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社会风俗,经过某种仪式而结合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