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王伟签了卖房协议,收了定金。
之后,王伟却没能继续履行该份协议。
近日,记者从铁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买主起诉后,王伟被判返还定金等。
房主卖房后不履行协议成被告
今年1月,外地来沈的周宁想在沈阳买房安家,经过中介介绍,想要购买王伟夫妇在沈阳市铁西区的房子,房子面积约38平方米。
1月7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方协议一次性付款;王伟净得房款24万元,二套税由周宁承担;王伟接到全款后把房屋和钥匙给周宁;王伟把有线给周宁;2012年的取暖费由王伟承担,房租不退;因王伟的爱人工作忙,由王伟全权担保代理此房的买卖,如有家庭纠纷,由王伟负责。
双方还约定,1月20日前,王伟配合周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王伟一方违约,赔偿周宁一方定金的双倍及中介费,如周宁一方违约,定金、中介费不退。
协议签订后,周宁支付给王伟定金8000元,王伟出具收条一份。周宁向中介交纳中介费3600元,并支付查档费100元。
之后,因二套税少了,王伟觉得原来的价格不划算,没有继续履行合同,周宁将王伟和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伟支付因其违反房屋买卖协议,造成其支付的中介费3600元及查档费1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16000元,共计19700元。
妻子不同意也不知道丈夫卖房子
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伟辩称,不存在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是因为卖房之前没有与爱人商量。同意解除他与周宁所签房屋买卖协议,原数返还定金8000元、查档费100元及中介费。
王伟的爱人表示,她不同意卖房子,不知晓王伟与周宁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事,此前从未与其商量,签协议时本人并未到场,也没授权与王伟。
庭审后,周宁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返还定金8000元;赔偿周宁从王伟占有之日起到返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损失;赔偿中介费3600元,调档费100元。
卖房者被判返还定金等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因本案争议事实现没有证据证明王伟事先已征得妻子的同意,将双方共有房产欲卖于周宁。事后,该《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合同内容也没有得到王伟爱人的追认,所以,周宁与王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
周宁现要求王伟返还定金及赔偿中介费、查档费损失的主张,理由正当,证据充分,王伟也予以认可,法院予以确认。
因王伟在与周宁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时,并没有得到妻子的授权,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缔约过失,理应赔偿周宁相应经济损失。王伟爱人对本案房屋买卖的事实并不知晓,不存在缔约过失,所以其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记者从铁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判王伟返还周宁定金8000元及相应经济损失;中介费3600元,查档费1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