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份意见,除了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外,还根据厦门残疾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市、区财政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贴。
[相关规定]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开展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重点加强对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失独”老人以及百岁老人等的服务,把高龄、空巢、失能老人以及残疾人列为社区保障救助服务的重点群体。在社区(村)建设老年人救急呼叫救助系统,针对老年人常见、多发的心脑血管疾病以及其他类型的急性病呼救,建立医疗紧急救助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生命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提供卫生服务中心用房
此外,“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若服务人口规模超过十万人则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分中心。对服务人口超过2万、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步行时间大于15分钟的片区,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时应安排片区卫生服务站用房500平方米-800平方米,向片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