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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喜宴遭遇丧事 法院判新郎支付拖欠餐饮费

   2015-04-21 网络网友45
核心提示:见下文
欢庆婚讯:      在酒店举办婚宴,却碰上该宾馆一名已故职工的家属就该职工服毒自杀一事找领导询问原因,导致新郎新娘被围,整个婚礼延迟1小时。顾客以遇不明身份人员哭闹导致精神受伤害为由拒付全额餐饮费。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调解,宾馆将顾客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顾客陈某(化名)支付拖欠餐饮费33815元,并负担一半受理费322.70元。

  2007年10月19日,陈某与某宾馆签订了一份宴会合约书,约定于当年10月28日在该宾馆二楼江南春宴会厅举办婚宴。不料宴请宾客当天,宾馆一名已故职工的家属跑到宾馆,就该职工服毒自杀一事找领导询问原因。陈某诉称,他们在迎宾时,突然有群不明身份的人拦住宾客,且有人抬着遗像哭闹,并围住新郎新娘,导致婚礼延迟,令他们在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故要求宾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双方未达成协议,陈某不同意支付餐饮费。

  宾馆方面则表示,陈某的陈述夸大了事实。实际情况是,宾馆的一名已辞职员工,出于某种原因喝了毒药来到宾馆。尽管宾馆方当即实施抢救,但该辞职员工仍抢救无效死亡,其医疗费均由宾馆垫付。死者家属在陈某举行婚宴当天,来到宾馆要找领导询问原因,并不存在围住新郎新娘的情况。且陈某举办婚宴在二楼,而死者家属当时是在底楼,持续时间最多五六分钟,并未造成婚礼推迟。即使陈某说的情况属实,也与本案无关,不能以此拒付餐饮费。

  法院认为,陈某与宾馆之间的合同应确认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陈某确认尚欠宾馆餐饮费33815元,显属违约,因此法院支持宾馆要求陈某支付所欠餐饮费的请求。对陈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因与本案系不同法律关系,故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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