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1pt">问题:我出生在河北省北方地区的一个小村庄,家里祖祖辈辈以种田为业。在我小的时候就热爱学习,所以从小学到中学,我一直是学校的三好学生,1998年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河北大学,毕业后留在保定,并找到了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自此,我们家从我这一代开始,终于走出了世代种田的困境。我的父母也以我为荣为傲。2004年初,经我的一位同学介绍认识了林某,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感觉很好,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她是保定市人,在一家医院做护士工作。当年底,我们就登记领了结婚证,并与2005年正月初八在女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前来参加婚宴的有好几百名宾客,基本上都是妻子家的客人。我只有在保定工作的同学和单位同事来参加,加起来也不过两桌人,自然收到的礼金数额寥寥无几,而她所收的礼金累计8万多元,这还不含物品。这笔款除零头外,妻子将8万元整数存入了银行,一直没动用。平时家里的一切开支均由我支付。2007年国庆期间,我利用假期回了一趟老家,看到父母满头的白发,满脸的沧桑,额头深深的皱纹。我想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全靠种田供我上学,他们自己平时省吃俭用,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罪,都快70岁了,从来没有走出过我们那个县,最远的地方也就是去过县城。 现在我已经参加工作,收入也不错,我的日子好过了,有条件了,父母的身体现在能行走,就接父母来保定住些日子,让他们看看外面的世界,出来享享福,让我也尽尽孝心。可妻子不高兴,她嫌弃老人脏、土气,张口就数落老人。对她这种专横跋扈、不尊重长辈的行为我不能容忍,为此,夫妻之间发生争吵,她便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来到保定的父母,也没能享到福,他们住了几天就要走。我父母回到老家以后,我曾几次去接她和儿子回家,可她怎么也不肯回来,并提出要与我离婚。想想分居这段日子,每天劳累一天后回到家里,孤苦伶仃,冷冷清清,倍感孤独寂寞,也懒得开伙,常常以方便面充饥。我时常自问:“这也叫成家的男人?虽然有个家,但是家里没有人理解,没有温暖,没有问候,没有关心,没有爱,还不如不成家呢。”这种痛苦的日子我也实在是不想过了。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1pt"> 于是我同意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房子的归属等问题两人都已谈妥。唯一有争议的是,结婚时她所收到的8 万元礼金如何分割?她要独占,归她个人所有,理由是那是她的亲朋好友送给她的,将来要还礼的。我不服气,因为婚后她的工资自己掌管,家里平时生活用的都是我的钱,所以那礼金应该分一半给我。请问,结婚时一方所收的礼金,就归一方个人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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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1pt">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它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或租赁等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它合法所得等;除有约定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和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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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1pt">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或经法院确认事实婚姻之日起至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或一方死亡终止婚姻关系止。那么,新婚贺礼,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确定婚礼时间、地点、形式,通知亲朋好友参加,送礼者在收到请柬后,参加婚礼前或当场赐赠进行的。虽然这些礼金形式上是男女各自亲友赠送给各自一方的,但实质上毫无疑问,都是为祝贺双方的结合才赠送的。所以,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结婚时所收的礼金,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或者馈赠方没有明确表示是馈赠给夫或妻一方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既然你们采取登记离婚的程序,大的问题已解决,那么在分割这8万元礼金时,还是以再次协商处理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