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婚讯: 2年前预订的婚宴竟被酒店“放鸽子”,消费者一气之下索赔5万元。昨日,经武汉市消协多次调解,酒店退还500元押金,并赔偿4000元。
消费者彭先生2007年到汉口江边某大型连锁酒店,预订了23桌婚宴酒席。预订的时间是2009年5月16日的晚宴,并且交了500元的押金。
今年2月初彭先生接到酒店通知,晚宴已经预定给了别人,婚宴预订的时间被改到中午。彭先生称实在无法接受,2年前就预订的酒席怎么可以说改就改了,表示不愿意在此酒店用餐,并提出酒店赔偿5万元。
经市消协调查,发现系酒店方因内部管理疏忽,导致彭先生提前2年预订的婚宴,被别人抢了先。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吴东明提出,酒店方工作程序管理失误,理应赔偿。但赔偿金额也并非没有限制,目前一般按消费金额1—10倍赔偿。彭先生提出的100倍预付金赔偿额,在武汉市尚无先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店方退还消费者订金500元,并补偿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