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不是婚宴,只要消费者消费了,对方就应该开发票,要不然,国家咋收税?”李先生说。
市民反映:
婚宴后没拿到发票
8月30日是长春市民李先生的儿子大喜的日子,李先生选择在位于长新街团山集团劳模会馆为儿子举办婚宴。338元/桌的套餐,李先生预订了32桌,还预先支付了2000元的订金。订餐时,会馆的工作人员也没说有什么附加条件。
婚宴如期开始,众多亲友都来参加婚宴,李先生一家很高兴。吃完饭结账,总共消费了12192元。李先生向会馆索要发票时,会馆出示的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和条码。李先生的大女儿要求会馆拿正规的发票。
“当时会馆的一位负责人说,办婚宴酒席就不给开发票。”李先生的大女儿说,这样的结果让他们不能接受。“不管是不是婚宴,只要消费者消费了就应该开发票,要不然不成了偷税漏税了吗?”李先生说,最后他们只拿着结账时的小票离开。
会馆解释:
正补办发票专用章
8月31日下午,记者到劳模会馆。对于李先生一家没有拿到发票一事,负责人刘经理表示,并不是办婚宴就不给开发票。会馆的发票专用章前一段时间弄丢了,现在正在补办。当天他们给李先生一家出示了发票,只是发票上没有专用章。李先生一家不能接受,就没拿走。
刘经理表示,会馆内有一部分盖有专用章的发票,但是李先生家的消费金额过高,发票不够。
至于丢失的发票专用章什么时候能补办好,刘经理表示,这件事情领导在办,他不清楚。
部门说法:
遇到此事可以报案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消费后商家不给开发票是不违规的。像会馆所说的发票专用章弄丢了的事情,也有可能发生,不过,一般情况下补办发票专用章的时间不会太长。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李先生一家觉得此事不能接受,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到长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报案。立案后,工作人员会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