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婚讯: 由于在婚宴过程中,酒店方提供的设备无法播放新人婚庆纪念光盘,极为不满的新郎朱先生事后要求酒店方赔给他8000元精神损失费。经过法院和消保委的共同调解,酒店日前赔给朱先生2500元精神损失费。
今年1月,朱先生在某酒店举办婚宴,事先支付给酒店200元播放费,要求酒店方在婚宴中播放新人婚庆纪念光盘。谁也没料到,婚宴当天出了意外。当时就在婚礼进行过程中,酒店方提供的数码影像机始终无法播放该光盘,后来酒店临时又换了几台电脑过来,但试了好几次下来,结婚光盘仍旧无法播放。直到婚宴结束,结婚光盘始终放不出来。
这下子,新郎新娘不乐意了。新郎说了,这结婚仪式,一生一次,是不可能再来一遍的,现在既然已经付给酒店200元播放费,酒店方收了钱,就有义务要按照约定播放光盘。
酒店说了,其他顾客提供的光盘都放得好好的,为啥唯独朱先生提供的光盘就不好放。朱先生提供的光盘不能播放,不是因为酒店不提供数码影像机,也不是酒店里的数码影像机有故障,而是因为朱先生提供的光盘“数码格式”特殊,与酒店的数码影像机、电脑里的格式不匹配,所以责任不在酒店方。现在既然结婚光盘在婚宴上没能播放,酒店方愿意退还200元播放费。
新郎又说了:“这不是退200元就能解决的事情,我要问酒店索赔八千块! ”
酒店说了,补偿款可以给一点,但八千块,想也别想。
新郎回答说:“你不肯赔八千块,那我剩下的婚宴款就不付了。 ”
这么一来一回的交涉,五个月时间就过去了。
新郎朱先生就到消保委投诉,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否则就要向法院起诉。消保委马上联系这家酒店,酒店方说:“我们也正在找朱先生呢,我们也要起诉朱先生,追讨拖欠的婚宴费用。 ”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时,消保委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把纠纷向法院通报,并请法院参与调解。法院立即派出法官参与调解,给予专业指导。
召集双方坐下来,法官把法律问题说透,“假如你们来法院打官司,这案子法院会怎么判”。双方听清楚了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纠纷处理的心理预期也越来越接近,并最终达成一致。酒店当场同意赔偿给朱先生精神损失费2500元,朱先生也同意马上支付所欠的婚宴服务费用。这一起消费者权益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