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招募的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第一年的生活补贴是每人每月14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如,在全省公务员招考和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享受加分优惠。同时,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至于留在社区就业的大学生待遇问题,根据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把2001年出台的《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中规定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区(市、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修改为“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平均工资水平3249元,这意味着社区工作待遇会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