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网5月31日消息:据报道,大连市女子骑警训练基地在2001年7月投入使用至今,一直作为大连市旅游局官方指定的旅游景点向外开放,门票价格定为50元。每年5月至10月,每天上午十点半和下午三点半,都有时长5分钟的骑警表演。而由女警教授的骑马练习需要另外收费。
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侦查违法犯罪等职责,却没有规定说警察还要承担盈利表演职责,这是一种“越位担当”。而且,进入大连女子骑警基地的游客,每人要掏出50块钱买门票,如果骑马练习还得另交钱。这已经不只是“越位表演”的问题了,警察参与盈利性质的表演还涉嫌违法。
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大连女骑警毫无疑问属于警员编制,而女子骑警基地卖门票也是一种经营性行为。为这种经营性行为做表演,无论这些女骑警与基地是什么关系,都已经涉嫌违反了这条法律。
同时,女骑警还是公务员,公务员不能参与营利活动这也是写在《公务员法》中的。所以,女骑警的这种表演于情于理都说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