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仪口误
良辰吉日提前两年
为举办一场独具风格的婚礼,准新人杨亮和王燕花重金与兰州某摄影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3860元的“浪漫之约”婚庆礼仪服务合同,负责为他们的婚礼提供摄像、化妆、司仪、场景布置、礼服等多项婚庆礼仪服务。2009年7月12日,杨亮和王燕的婚礼如期举行,但在当天的婚礼仪式上,婚庆公司隆重推荐的金牌司仪一登台亮相,就将两家老人们精心挑选的良辰吉日“2009年7月12日”说成“2007年7月12日”,大喜的日子被提前了两年。接下来,司仪的主持词中“喧宾夺主”,频繁出现“代表某摄影公司”的广告宣传用语,为此两位新人颇感不悦。
意外连连
婚礼上新人出洋相
但口误仅仅是个开端。随后,用来增添浪漫气氛的泡泡机,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泡沫直落到嘉宾的坐席上,致使一桌喜餐无法食用。更令人尴尬的是,当婚礼进行到抛投具有神话梦幻色彩的七彩石以示新人的爱情缘分天定时,音响效果也出了差错,七彩石尚在杨亮的手中未被抛出,但落入水中的“咕咚”声却提前响起。这一环节在宾客们善意的哄笑中草草收场。洋相百出的仪式结束后,新娘换装时工作人员又失手将礼服的拉链拉坏,备感委屈的新娘只好穿着自己的便装向宾客敬酒。
漏洞百出
状告摄影公司索赔
婚礼结束后,杨亮夫妇向该摄影公司提出必须为其屡次失误作出解释和补偿,但双方的赔偿方案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09年9月,杨亮夫妇认为兰州某摄影公司提供的婚庆服务存在严重瑕疵,给他们和家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将该摄影公司告到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摄影公司退还他们的婚庆服务费386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130元,合计9990元。
服务瑕疵
一审判令退回1200元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亮夫妇与摄影公司约定的婚庆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应确认为有效合同。在履行中,杨亮夫妇按约履行了支付服务费的义务,而摄影公司在履行中,提供的服务质量有瑕疵,履行服务时有违约行为,故摄影公司应对提供的服务瑕疵承担违约过错责任。因此,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兰州某摄影公司退回杨亮夫妇1200元。一审宣判后,兰州某摄影公司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