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1-2012年度,在我市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公益慈善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和家庭都可参加评选。其中,“十佳慈善企业”要求一次性向当地慈善机构认捐200万元以上,或实际捐赠款物1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突出;“十佳慈善之星”要求实际捐赠款物在3万元以上,或有突出感人的慈善行为和事迹。
欢庆网4月23日消息:昨日,第四届扬州市“十佳慈善企业”、“十佳慈善之星”、“十佳慈善家庭”评选开始,报名截止日期是4月30日,评选结果将在“5·19慈善一日捐”活动期间公布。该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扬州广电传媒集团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