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讯 近年来随着结婚新人对婚礼过程的重视,青岛很多酒店的婚宴预定一直十分火爆,许多新人不得不提前一年甚至更早到酒店预定婚宴,预交不菲的定金。然而在预定后中由于间隔时间较长,经常发生酒店停业、预定项目改变等违约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新人的婚礼过程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近日市民杜先生来到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投诉,述说了其预定婚宴遇到的“烦心事”。
杜先生原本定于今年十一月份举行婚礼,为了确保订到房间,杜先生于一年前便在青岛市李沧区某酒店预定了婚宴并签订了婚宴预定协议,注明“每桌2666元,如有变动需在婚宴举行三月前向酒店说明”。今年7月份,由于工作原因杜先生的婚期需要延至2013年1月,当杜先生到酒店要求延期时,却被告知按照现在的价格每桌已增至2999元,如果延期必须按现在价格补足差价,否则只能选择按原定时间举办或退款。由于只有半年时间,再找其他酒店已不现实,但协议上并没有说明延期需按现行价格付款,杜先生觉得因为延期就需要多交5000多元属于酒店“坐地起价”,于是便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随即与杜先生来到其预定婚宴的酒店进行调查,据酒店客服经理称,其酒店预定婚宴的价格每年都会有变动,杜先生要求延期至明年一月举办,目前2013年的价格已出,在2013年1月举办婚宴的价格均为每桌2999元,因此认为要求杜先生加价是合理的。
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对延期后婚宴价格应如何执行作出规定,因此应双方协商解决。但杜先生由于延期需多支付5000多元费用并不合理。最终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酒店同意按原价为杜先生延期至明年一月举办婚宴。
工商部门提广大新人,在预定婚宴时一定要签订相关协议,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在协议中予以标明解释,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