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年近60的湖南湘潭市某单位职工彭某因“情人”提出分手而生杀机,将女方杀死。1952年出生的彭某与湖南湘潭县人陈某都是有家室的人。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认识,开始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达三年之久。2010 年3月,陈提出与彭结束“地下恋情”关系,回归家庭。彭不同意,随后的两个月两人为此发生矛盾,为分手的事情吵闹不休。
陈随其姐到贵州做煤炭生意,暂时避开了彭。陈的侄女打电话给彭的妻子孙某,告知其夫和陈的情人关系,并让她阻止其丈夫彭某来贵州找陈,引发彭某和孙某闹离婚。陈电话告知彭决意结束他们的关系。彭感觉自己感情受到了欺骗,萌生了杀害陈的想法,便立即赶赴贵州找陈。
彭和陈在黔东南州首府凯里火车站某宾馆见面,陈表示他们以后不要再见面了。次日,陈到矿山发煤,彭一人留在宾馆。他对陈提出分手一直记恨于心,想杀死陈后自杀,便在火车站附近买了一把铁锤。21日晚,陈发煤回来后,他们继续住在一起,并发生关系后睡去。
他俩醒来继续谈论分手的事情,一直说到早上8点左右。彭见陈去意已决,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趁陈某不备敲击她的头部。由于陈挣扎,两人一起翻下床,陈求彭不要打了,并爬了上床。因担心陈呼救,彭用左手使劲掐陈的脖子,右手提铁锤继续敲击陈的头部,直到陈没了动静后才离开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