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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婚庆礼仪消费:有欺诈行为双倍赔偿

   2013-03-11 341
核心提示:欢庆网3月11日消息:记者今天从省政府3.15新闻发布会获悉,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制订了《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并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欢庆网3月11日消息:记者今天从省政府3.15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我省婚庆礼仪经营行为,促进婚庆礼仪服务行业发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订了《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婚庆礼仪服务的主持人、摄影摄像师、策划师、化妆师等人员应具备职业资格证书。婚庆礼仪服务必须实行签订合同文本和开具服务单据制度,经营者不签订合同文本,不开具服务单据,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在于经营者。
 
   同时,《办法》对婚庆礼仪服务合同文本的内容也做了规范,要求合同文本要包括服务项目(婚庆礼仪策划、主持、婚车使用、摄影摄像服务、化妆服务、婚宴和其他约定项目等)、服务费用、权利义务、服务时限、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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