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同时也是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地区,在江苏率先开展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工作,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据省发改委副主任王汉春介绍,从2011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就牵头组织了国家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调研工作,并于2012年中选择江苏作为唯一的立法试点省份开展探索,进行上下对接,统筹推进。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地方立法试点工作部署,去年,由省发改委牵头,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和省信息中心开展了《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建议稿》的编制。目前项目组已形成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