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网3月8日消息:结婚举行婚礼是一件美好幸福的事情,许多新人在这一天都会请婚庆公司为其制作现场影像,用于珍藏、回忆。然而,让乐山市五通桥区的消费者吴某郁闷的是,他在婚礼结束后,到婚庆公司拿取婚礼现场的影像资料时,却被对方告知资料不小心丢失了。为此,吴某要求婚庆店老板支付其数万元的赔偿金,却遭到对方拒绝。
2012年5月22日,消费者吴某到五通桥区牛华工商所消费调解办公室投诉,称牛华一婚庆店在履行婚庆合同过程中将其婚庆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丢失,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之后吴某多次找到婚庆店老板要求为此向她支付数万元的赔偿金,但一直协商未果。
牛华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遂安排两名调解人员就此事展开调查核实,确定消费者反应的问题属实。经牛华消委分会多次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进行协调调解,2012年6月11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吴某人民币8000元作为婚庆影像资料丢失及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
针对此类纠纷,消委会表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有义务保存消费者的相关信息,一旦因泄露消费者信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经营者应该进行赔偿。此外,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进行婚纱、婚礼、礼仪消费时,要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以及图片影像资料的所有权进行事先约定,以便维护自己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