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李巧玲 陈东 强梅娟 记者 赵家新)顾客推迟婚宴,酒店不愿意退还预交款,消费者认为酒店侵犯了自己自由选择消费的权利,但消协认为酒店不违约。
李先生今年4月在保利白玫瑰大酒店预定了9月份的婚宴,并交了1000元钱,酒店方出具的收据上,只指明消费日期。5月初,李先生的家人认为预定的日子不好,想将婚宴推迟到明年举行,打算将预定的酒店退掉,但酒店负责人要李先生将1000元钱转成“消费”。双方自5月开始协商,一直到现在未达成一致。
李先生称,当时并没有与酒店签订合同,酒店只开了一张收据。而收据上只有收款日期和金额,并没有表明1000元的用途。
昨日,保利白玫瑰酒店的林经理解释,9月份是举行婚宴的高峰期,李先生要求退掉场地和定金,让酒店无法答应别人的预定,无形中给酒店造成了损失。林经理承诺,如果9月份之前该场地能够转订出去,酒店将退还李先生的1000元定金,如果没有订出去,则建议李先生将定金转换为白玫瑰酒店的消费券。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吴东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正式合同,但交费单据可以认定为一种合同,违约责任应该在消费者,建议双方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