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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逼女儿色诱男人拍裸照敲诈钱财

   2015-04-08 网络网友60
核心提示:见下文

 

日前爆出台湾一父亲以“我们家里很穷,没钱过活”为由,强迫未成年女儿色诱男人,拍摄女儿与男子性交照片及裸照,勒赎金钱花用。法院依法判处小如父亲有期徒刑1年。

 

据报道,2009年2月,15岁少女小如(化名)与在网络聊天室认识的廖姓男子发生性关系,小如父亲得知后,非但未善尽管教之责,2009年9月间,与赖姓友人设局“仙人跳”,要小如“配合”演出,拍摄女儿与廖某的“不雅照”,并向廖姓男子勒索金钱。

 

判决书指出,小如父亲与赖姓友人设局迫使小如与廖姓男子再次发生性关系,小如父亲及赖并趁机闯入并胁迫拍摄两人肌肤接触等猥亵画面。事后,小如父亲向廖姓男子索要“遮羞费”,因双方价钱方面未达成共识,小如父亲的友人报警处理。

 

员警到场时,经侦查认为不单纯,将小如单独询问后才得知受到其父亲指使,以此方式向廖某恐吓取财。警讯后,警方将小如父亲、赖姓、廖姓男子移送法办。

 

法官认为,廖姓男子与未成年少女性交,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确定,小如父亲及赖姓友人涉及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确定。但小如未成年,其父及友人拍摄其猥亵及裸体照片,也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台中高分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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