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宋先生带着父母,赶到上城区法院,坐上了被告席。对面的原告席上,坐着宋的前妻王女士。双方都请了律师。宋先生,32岁,杭州人。王女士,32岁,北京人。
4年前,宋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宋的父母在钱塘江边一个高档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给儿子做婚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宋父母和宋三个人的名字。
2007年,宋先生和王女士生下女儿,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女儿归王女士抚养,王搬出婚房。3年后,王女士把前夫告了,要求平分婚房里的装修、家电以及其他共有财产。
王女士的律师念起诉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装修结婚用房及购买家用电器支付21万余元,折旧后,价值18万元,请求平分。王女士拿出一份长长的共有财产清单,有50多项。
王的律师念清单:“电视机两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沙发一只、银质器皿一套、木制餐具一套、木制浴桶一个、DV机一部、电磁炉一台、搅拌机一个、吹风机一个、托盘两只、水杯两只、木勺一个、1.9元水果叉几支……”
法官打断,不要详细念了,示意被告即前夫宋先生发表意见。宋先生接过清单,清清嗓子,严肃地说道——
“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是我父母买的。”“银质器皿、木制餐具、木制浴桶、DV机、电磁炉、搅拌机、吹风机,你拿走了。”“托盘,找不到了。”“1.9元的水果叉,找不到了。”“什物收纳篮,还在家里。”“两只水杯,我的那只打破了,你的那只,找不到了。”“天鹅花瓶,女儿打破了。”“吸管?……”
宋先生抬头,哭笑不得:“吸管,用完了!”法官示意宋先生继续。宋先生接着说:“沙发,破了。”“两个移门,破了。”“百安居的吊灯,坏了。”“蜡烛和价值45元的小商品若干?……”他抬头看前妻:“这些东西,估计你也说不清楚吧?”
王女士不语。
王的律师说,沙发虽然破了,还是可以用的,另外还有12头的瓷器、滑动餐车、大衣柜……宋母忍不住插话:“大的家电都是我和他爸爸买的,儿子结婚以后和我们住一起,所以我们会出钱。”
王女士反驳,宋父母都住在转塘,江边这套房子就她和宋两个人住:“我怀孕期间,他老是出去赌博,都没人照顾我,我还要帮他还赌债。”
“我什么时候赌博了,每天晚饭不是我烧的吗?连早饭我都买好放在你床头……”宋先生立刻接话。
宋父拿出了几张转账单据,证明房子装修时,他和宋母出了7万元钱,买大件家电也是宋母用信用卡付的账,提出把这部分钱减掉后再分割。
王女士不同意,认为这些都是前公婆送给儿子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么就实物分割。”宋先生建议。法官一怔,这怎么个分法,瓷砖怎么分,地板怎么分?浴桶怎么分?割成两半?
双方各不相让,调解不成。
法官建议,先对清单上所有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再考虑分割事宜。双方同意,法官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