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大事,离婚又岂能当儿戏,法官只有认真细致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审查案件时不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的细节,才能辨明是非曲直,真正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就查处了一起冒充他人离婚案。
立案庭立案时双方当事人
均已到庭,按照程序,法官要求原告出示相关证件,原告路某当即提交了本人的身份证及结婚证,由于双方当事人系80年代登记结婚,结婚证没有照片,于是法官要求被告贾某也提交身份证件。这时贾某表情很不自然,声称自己外出打工没带身份证,法官感到疑惑,坚持要求被告提供身份证明,后来被告说去传真身份证复印件,半小时后回到法庭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法官手中,法官认真审查后发现该身份证复印件有多处瑕疵,怀疑身份证有问题。当即告知双方当事人不得离开法庭,便将身份证复印件送到林西县公安局进行核查比对,最终结果印证了法官的怀疑,该身份证复印件确属变造的假身份证复印件,根本不是贾某本人。
随即,法官对路某等人进行讯问,路某等人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原告承认“贾某”其实是自己的妹夫金某,原告为了能够顺利与丈夫贾某离婚而想出的一个歪点子,没想到却被细心的法官识破。金某冒充他人离婚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秩序,并侵犯了真正的离婚当事人贾某的身份权益。最后,在法官严肃而又耐心的批评教育下,事件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接受了法官地批评教育,诚恳地接受了法院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