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网-庆典 演出 婚庆 展览 门户

微信扫一扫

微信公众号
24小时不间断营销服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加客服
营销方案顾问免费咨询

员工“隐婚”是否构成欺诈(图)

   2015-04-07 网络网友26
核心提示:见下文

    背景

  李小姐结婚后,到上海一家服装公司应聘店员岗位。填写个人资料时,她在婚姻状况栏填写为“未”。当年4月,她与某一家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该服装公司从事店员工作,同日,她在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婚姻状况填写为“未”。服装公司《店柜营业人员服勤规范》规定“员工提供虚假资料或报告的,立即解雇,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当年8月,李小姐以“保胎”为由向服装公司书面提出请假申请,并将结婚证传真至服装公司。8月31日,服装公司以李某入职时存在欺诈为由,将李小姐退回至派遣公司;同日,派遣公司以同样的理由解除了与李小姐的劳动合同。李小姐不服,诉至法院。

  员工“隐婚”,是否构成欺诈?

  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李小姐入职时填写其婚姻状况为未婚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首先,服装公司《店柜营业人员服勤规范》规定的是提供虚假资料或报告的情形,根据本案查明之事实,李小姐并不存在就其婚姻状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其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亦应当如实说明,但服装公司未举证证明劳动者婚姻状况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且婚姻状况属于劳动者的个人隐私。派遣公司及服装公司均未举证证明李小姐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故法院对服装公司主张李小姐的行为属于欺诈,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恢复李小姐与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恢复李小姐与服装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网友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网友。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huanq.com/news/show-htm-itemid-72979.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