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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研讨会举行

   2012-11-21 351
核心提示: 11月18日,2012年度清华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明理楼举行。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围绕清华大学
       11月18日,2012年度清华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明理楼举行。

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围绕“清华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作了主题发言,详细阐述了清华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情况。他说,现阶段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长期面临脱节现象,一方面是在法律人才培养上,另一方面则是在法学理论研究上。近年来,法律实践部门开始积极提倡法学学子参与“对接式”实践经历、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也推行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我们法学院开展的法律诊所教程、社会实践等方式,都试图解决上述两大脱节问题,亟待探索出有效的解决途径。

研讨会期间,清华法学院还向与会者展示了该学院历年来的优秀实践成果,围绕着“法学社会实践的组织模式和教育理念”、“实践基地对学生司法实践的具体指导”、“实践教学参与主体的思考与建议”等主题,同时开展了圆桌讨论会。与会人员各抒己见,从宏观战略到微观操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据悉,清华法学院自1995年复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并将其作为人才培养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基本方针,不断出新招、出实招,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探索出了一条创新之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积极践行实践教学,清华法学院强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吸取国内外实践教学的各种有益经验,倡导理论联系中国法治实践的学风,形成了“校内实践教学”与“校外法治实践”并举、相互配合的模式;树立了不仅要教书,而且要育人的教育理念。校内实践教学包括案例教学、诊所教学以及模拟法庭训练;校外法治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以及专业实习。

法学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学科,但在我国奉行大陆法系体制下,经院式教学方式依然盛行于法律院校,教条式法学教育仍居于主流,实践教学环节极度匮乏,这使得很多学生脱离社会、脱离实际。清华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不仅仅是自身的一次教学创新,也应视为中国法学界对其教育模式的一次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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