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了《苏州市支持高雅艺术演出活动实施办法》《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励办法》,办法提出,对能够给苏州市民带 来更多高雅艺术的承办单位,以及在市场演出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市财政部门将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扶持和奖励。
支持高雅艺术
鼓励扶持票价平民化
凡在苏州市区举办下述高雅艺术演出活动的承办单位可申请资助:首先,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舞蹈 荷花奖”以及“国家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整台演出活动;其次,国家级文艺院团的演出活动(中直文艺院团及解放军总政、空 政、海政文工团);第三,世界著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的经典歌剧、舞剧和交响乐,代表世界最高水准的团体和个人的演出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申报资助单位的基本要求中,强调承办团体需具备合法资质。此外,还要求票价在100元以下的占总票数以及实际售票总数的10%以上。
听到这一消息后,苏州市演艺行业联合会会长毕康年很高兴。“评弹的门票往往为每场5元,这还包含了一杯茶水的钱,而15元一场的评弹便堪称天价;昆曲的门票通常只有三五十元,门票收入根本不足以支付场地和演员的出场费用。”
毕康年说,虽说政府通常会给予一定的资助,但形成《办法》后就给表演院团以及演出承办单位指明了方向,这也意味着苏州人能有更多机会与高雅艺术“亲密接触”,并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
扶持民营团体
年演出20场便可获奖励
为了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办法》将分别给予“苏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项目”扶持奖励、“苏州市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奖”表彰奖励和“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贡献奖”,该办法已试行一年。现行办法与试行办法相比,申报要求有所降低。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项目”扶持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奖励苏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得突出成绩的剧目、创编人员和演职员。试行版 《办法》中,申报单位需满足“当年演出在50场次以上或当年参加境外商业性演出在5场次以上的剧目”的要求。而此次的《办法》中指出,当年演出在20场次 以上或当年参加境外商业性演出在3场次以上;两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节目的演出;参加政府组织的重大节庆和公益性演出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的,只要满足其中一条的民营演出团体便可申报奖励。
“从50场降到20场,对我们来说又有了希望。”正准备注册手续的长三角打工者艺术团团长许小猛得知这一《办法》的出台后笑开了,“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写自己的歌,出自己的专辑,鼓励更多年轻人在他乡坚强团结地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