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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4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
       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间,警方扣押了他们身上仅有的6200元现金。
  
  4名河南新野猴戏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罪名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尔后又因“罪情较轻”,被当地警方主动取保候审。连日来,此事引发全国媒体高度关注,坊间争议也很大。而罪名能否站得住脚,是评判是非的重要依据。是罪罚相当?还是权力司法乱作为?
  
  当事耍猴艺人及外界质疑“存在报复性执法”,并非完全空穴来风。事发之前,他们表演时,当地森林公安就曾前来处置,要求他们离开,但为了生计,他们并没有离开。在警方第二次前来处置时,他们与警方发生争执。民警便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尽管这是耍猴艺人的主观描述及想法,但却并非没有逻辑关联性的臆测,最起码存有很大的嫌疑。这说到底是“强权”思想作祟,眼里容不得“沙子”,大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豪迈气概”。
  
  再说“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首要是“珍贵野生动物”,其次是“非法运输”。猕猴虽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珍贵野生动物”之列,但作为耍猴艺人却是合法拥有,这不容辩驳,因为其“有驯养繁育证”。至于是否构成了“非法运输”就更值得探讨。
  
  无疑,耍猴艺人只要到异地表演,猴随人走,就面临所谓“非法运输”,因为耍猴艺人总不能牵着猴子“走”天下。按理说,谈到“运输”,就是以贩卖获利为根本目的,这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标志及特征。很显然,耍猴艺人并非卖猴,而是以耍猴展示一种技艺。而最根本的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是基于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猴子作为一种生产资料,耍猴艺人会对其呵护有加,根本不存在伤害猴子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这“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安到耍猴艺人的头上,听着都觉得荒唐。这里打个不太确切的比方,一个父亲带着儿子乘坐火车,没有证明父子关系的书面材料,公安部门是否就能认定其行为是贩卖婴儿。如若认定恐谁都感到公安大脑进水了,同样,耍猴艺人异地卖艺认定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又怎么站得住脚?
  
  当地公检法又是拘留又是审判,若是其他部门或犹可一说,关键是司法部门枉法而为,就有些让人匪夷所思。这说到底是滥用公权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且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说得过去,耍猴艺人总不能天天守在家中,或一直就在家门口转悠。还有,“新野猴戏”是一国家级非遗项目,需要传承与弘扬,这就更需要走出“家门”,走向更广阔的天地,方可产生更大的影响。可见,对“新野猴戏”非但不能刁难,“鸡蛋里挑骨头”,而且还要大开绿灯。这才是应有的态度与做法,黑龙江警方又岂可过度作为、乱作为?当地检察院、法院又安能不讲原则与之一个鼻孔眼出气?
  
  认定耍猴艺人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本身就是个闹剧。这是对法律神圣的一种亵渎,也让司法公正黯然失色,暴露的是当地司法部门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尤其是滥用法度粗暴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这必须得到正视,不能总由司法部门少数人自圆其说,要讲公理,维护司法尊严,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笔者认为,此事绝不能仅以当地警方主动取保候审了之,必须对使用法律是否恰当作出明确而肯定的回答,该纠正不含糊,该追责不手软,这才是对耍猴艺人及社会最好的交代。对此,公众将拭目以待。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河南新野县的4位民间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获罪。这是专业耍猴两千年来第一次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为被告。



(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是报复性执法吗?)


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是报复性执法吗?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聊吧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正常执法有理有据。按照法律规定,这4名艺人确实没有办理运输证,不能因为猴戏是“非遗”就特殊对待。而且所谓的被判刑也只是因为没有运输证,并非针对耍猴这一民间艺术,只要手续齐全,猴戏依然可以好好发展。

三减一

黑龙江野生动物众多,盗猎严重,保护形势严峻,情有可原吧。

完美刺客

我认为这反而是执法的一种进步起码过去无人关注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重视,从这个角度看这是进步。客观讲,猴戏作为一项民间艺术应该予以保护,可同时,这种街头表演也带来了交通、卫生、环境、动物保护等诸多问题。

218.65

冷静分析,违法,第一次去查,没有采取措施,这是人性化的考虑;第二次去查,发生冲突了,为什么,因为人家不肯走啊!那执法要不要执了?要不要管理了?你们都说耍猴的不容易,确实不容易,但是这个职业是否合理呢?要是以违法为前提,那我们的同情心理就有问题了。在这个过程中,警方应该说没有违规办案。

反方:涉嫌报复性执法。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姜文来

耍猴人因没有没办运输证就被判刑,有些过火了。猴子也不是珍贵野生动物,运输的数量也不多,也没有虐待猴子,猴子只是艺人赚钱的工具,带个猴子卖艺就判刑,有些让人接受不了,法律到了酷刑的地步,就不是法律了,是暴政。其实完全可以通过教育,补办相关手续,最多给予行政处分,凸显法律的温情。

Liuchuan520

猴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因这个被判刑那就是历史的倒退!要强烈要求公开当时的执法过程,不能因为一些警察的不齿形为让国人蒙羞!

邵阳老酒耍猴是中国千百年来的民间风俗,如果按现在规定缺少必要手续,也不至于坐牢吧?这是典型的乱作为。 

       耍猴有风险,入行需谨慎。7月9日,河南新野4名耍猴艺人携带自己家繁殖饲养的6只猕猴在黑龙江耍猴卖艺,他们均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9月28日,针对是否是报复性执法,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警方回应非报复性刑罚。
 
       河南新野猴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扬海内外,然而,专业耍猴两千年后,新野耍猴艺人首度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被告。连日来,由4名耍猴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广泛争议。
 
       带猴街头杂耍,咋就犯罪了?
 
       28日下午,猴戏艺人的代理律师宋杨告诉记者,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间,警方扣押了他们身上仅有的6200元现金。
 
       宋律师说,8月9日,4人被刑拘30天后,警方才向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检察院提请批捕。8月13日,检方认为罪情较轻,不予批捕。随即,4人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
 
       不过,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9月4日,经该院审查,决定逮捕4人,并进行羁押。同日,东京城林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
 
       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
 
焦点
 
        为何最初不查处发生冲突之后查处?
  
        据鲍凤山说,事发之前,他们表演时,当地森林公安就曾前来处置,要求他们离开,但为了生计,他们并没有离开。在警方第二次前来处置时,他们与警方发生争执。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对此是否属于报复性、选择性执法的质疑,9月28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科长陶磊受访时,予以否认。他说,他们当时是根据群众的投诉,履行正常调查。
 
       警方为何主动为涉案艺人办取保候审?
 
       在检方不予批捕的决定下发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于8月14日,在没有家属申请的情况下,主动给4人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警方表示,此前搜身扣押的现金中的6000元,需用来支付取保金。宋杨说,考虑到经济拮据,当时他们向警方申请了用人担保的方式,但被拒绝。
 
       就此问题,陶磊解释说,“取保候审并非只有家属申请,警方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办理”,包括取保金,警方有权进行处置。
 
       猴子被带走之后死亡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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